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和《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最边缘的群体。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关系到民生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县政府决定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即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以公安干警、城管队员、综治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社会组织和热心市民为补充的街面巡查队伍,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被发现和救助。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政府:指导辖区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街面巡查,重点巡查生活小区、城乡接合部、小街小巷、废弃建筑工地、拆迁小区等区域,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其向县救助管理站求助。
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街面巡查等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强化对救助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和街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积极发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热心群众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报告工作。
县公安局:各相关警种在开展街面巡查工作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要告知其向县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要引导、护送到县救助站;对突发疾病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要及时制止流浪乞讨人员在交通枢纽区、交通路面、交通信号灯路口等危险区域的流浪乞讨行为。
县城管局:指导城管执法机构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要做好告知、引导工作,协助公安、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指导民政部门在城区设立救助引导牌。
县卫计委: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街面突发疾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周边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引导和报告工作,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向县救助管理站求助,及时向县救助管理站通报相关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例会,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街面巡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发现报告、身份查询、救助帮扶等环节表现突出的成员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个人,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小组将通报全县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途径宣传救助管理政策,介绍救助管理成效,帮助人民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知悉政策内容和求助渠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不劳而获的职业乞讨行为,传播社会正能量;注重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灌南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灌南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周文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维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唐学军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朱 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勤涛 县城管局党委委员
杨 中 县卫计委副主任
毕喜悦 县民政局副局长
朱开龙 新安镇纪委书记
王兴国 堆沟港镇政府副镇长
汤 敏 田楼镇政府副镇长
周 平 三口镇人大副主席
刘祝军 百禄镇人大主席
刘学付 新集镇党委副书记
高青红 李集乡政府副乡长
刘荣方 孟兴庄镇人大主席
翟 伟 汤沟镇党委副书记
王 建 张店镇人大主席
李均传 北陈集镇人武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毕喜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